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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创高新: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2-25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3 日 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东湖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三路八号国创
集团办公楼二楼四号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7 日;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昕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7 人,共计代表股份
195,111,9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929%。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194,333,10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07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
份 778,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5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778,8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850%。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余彦霖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5,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5,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5,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5,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96%;反对6,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5,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2296%;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2296%;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5,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105,9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969%;反对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7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99.2296%;反对6,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7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林迪、余彦霖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