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现就公 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无偿财务资助,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 支持,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 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 回避了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 助事项。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刘志宇 张志宏 马春华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