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能让公司更好的聚焦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 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转让 其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刘志宇 张志宏 马春华 二○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