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担保,都通
过合法程序审批并及时公告。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参股的
其他关联方、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有强制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
展需求,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
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
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
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系公司2023年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
五、关于2023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通过加
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能有效规避沥青价
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关于2023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
用自有间歇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委托理财事项。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
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3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其年度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曾国安 马春华 刘志宇 张志宏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