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创高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4-29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2022年工作中,勤
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
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
理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2022
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
曾国安 10 10 0 0 否 0
张志宏 10 10 0 0 否 1
刘志宇 10 10 0 0 否 0
马春华 10 10 0 0 否 0
2022年度,我们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本着勤勉
尽责和诚信务实的原则,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积极参与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性的独立意见,以严
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遵守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则,在掌握实际情
况的基础上,依据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判断,审慎发表独立意见。2022年,
我们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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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董事会第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与关联方形成共同投资
2022.2.14
十七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2.2.25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次会议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2.4.28 4、关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二十次会议
5、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6、关于 2022 年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8、关于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2.6.16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无偿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2.8.26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十四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
2022.12.9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其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二十六次会议
我们对以上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已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公司进行
实地调查,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发展、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作等
情况,持续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与公司相关的报道
等,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四、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我们认真履行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关注本次年
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听取注册会计师介绍初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问
题与公司经营层、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重视解决在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中的监督作用。
五、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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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1次。作为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均按照要求参加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查公司内
控制度及实施情况,关注公司内部审计情况,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公
司发展战略、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通过听取相关人员的
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详实地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
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确保在董
事会上正确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阅读公司发布的公告,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司、深交所及上
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及时掌握最新政策,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提高
自身履职能力,以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行使公司股东大会所赋予的权利,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风险防范能力,推动
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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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曾国安 刘志宇 张志宏 马春华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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