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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19-11-20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选举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

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条件,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能力。我们同意刘竹声
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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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
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志昂:



                   王清华:



                   杨   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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