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2020-03-28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确认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
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确认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
关事项。
1
特此确认意见。
2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志昂:
王清华:
杨 珉: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