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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1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
财务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就公司及所属公司与
财务公司开展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进行了约定
和预计,相关金融服务额度及服务价格,均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及资金使用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
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
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审议通过《关于与中远海运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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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的决议,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公司出具《中远海运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
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财务公司作为非
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
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严
格监管。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
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公司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
做出的审议通过《中远海运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决议。
     三、关于《在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
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财务公司目前发生的各项金融服务业务均能够规范运
作,公司制定的《在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做出的审议通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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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决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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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钱志昂:



                 王清华:



                 杨   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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