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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10-23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查候选人简历等材料,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具备履
行上市公司董事职责的能力。我们同意王新波先生为第七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张志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待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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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翟小民:



                 李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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