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3-010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 第二次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 解除 限售的股 份数量为 2,342,920 股,占公 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为 0.63%。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93 人。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上市日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解 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 4、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不存在差异。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 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93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42,92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6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 13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远海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在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3、激励对象:首次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00 人,实际授予 96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直属单位负责人及以上管理 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人员。预留部分计划的授予对象共计 23 人,实际授予 23 人,为对 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4、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29,445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03,240,000 股的 2.45%。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686,500 股,占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90%,实际授予 6,160,100 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3%;预留 742,945 股,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0%,实际授予 742,200 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 5、定价方法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照如下方法确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 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2 / 13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照上述定价方法,以预留限制性股票 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基准确定。即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或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6、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 年(24 个月)为限售期。 7、解锁期:限售期满后的 3 年(36 个月)为解锁期,激励对象可 以在不低于 3 年的解锁期内匀速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包括锁定期内)的 24 个月至 60 个月为解锁 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分三次解锁:第一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24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 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 票)的 1/3;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内,解锁数量 是当次获授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 1/3; 第三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48 个月后至 60 个月内,解锁数量是当次获授 标的股票总数(包括激励对象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的 1/3。 (二)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 3 / 13 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披露公司取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0〕24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 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 月 29 日期间,公司对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监事会对此进行了核查,认为列 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 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 年 2 月 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5、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0 年 2 月 7 日为首次授予 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5.49 元/股,向 100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686,5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为 9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为 6,160,100 股,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 6、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的议案》,同意 以 2020 年 12 月 10 日为预留股份的授予日,预留股份授予价格为 6.87 元/股,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2,2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 4 / 13 意见。公司已完成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42,200 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7、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1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71,88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原始授予 59,900 股,资本公积转增 11,980 股)将由公司在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回购价格 4.575 元/股(因资本公积转增由 5.49 元/股相应调整为 4.575 元/股)回购并注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了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公 司在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对 1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71,88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 9、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经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完成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 转 增股 权登 记 日期 为 2021 年 7 月 7 日, 变 更后 总股 本为 372,170,760 股。 10、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1 名激励 对象尚未解锁的 71,8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372,098,880 股。 11、2022 年 2 月 1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条 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95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第一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440,080 股,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5 / 13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完成相关解锁工作,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2 月 23 日。 12、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1 名退休的激 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120,96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原始授予 100,800 股, 资本公积转增 20,160 股)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4.575 元/股(因资本 公积转增由 5.49 元/股调整为 4.575 元/股)回购并注销,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13、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一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1 名退休的激 励对象尚未解锁的 73,36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原始授予 61,133 股, 资本公积转增 12,227 股)将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 4.575 元/股(因资 本公积转增由 5.49 元/股相应调整为 4.575 元/股)回购并注销,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14、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一名激励 对 象限制 性股 票的议 案》,同 意公司对 2 名激 励对 象尚未 解锁的 194,3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 15、2022 年 9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2 名激励 对象尚未解锁的 194,320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371,904,560 股。 16、2022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次解锁期解 6 / 13 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对预留部分授予的 23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 励对象在第一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96,880 股,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完成相关解锁工作,解锁日即上市流通日 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 17、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 条件达成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93 名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42,920 股,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历次变动情况 如下: 该次激 该次变动 该次变 该次授 该次解 该次取 变动 励对象 后限制性 该次授 动后激 变动原因简要 予数量 禁数量 消数量 日期 减少人 股票数量 予价格 励对象 说明 (万股) (万股) (万股) 数 (万股) 人数 2020 年 2 首次授予登记 616.01 — — — 616.01 5.49 96 月7日 96 人 2020 年 12 预留部分授予 74.22 — — — 690.23 6.87 119 月 10 日 登记 23 人 2020 年度利润 2021 年 7 分配方案实 — — — — 828.276 — 119 月7日 施,每 10 股转 增2股 2021 年 9 回购注销 1 名 — — 7.188 1 821.088 — 118 月8日 激励对象股票 首次授予的第 2022 年 2 — 244.008 — — 577.08 — 118 一次解锁期解 月 23 日 锁 2022 年 9 回购注销 2 名 — — 19.432 2 557.648 — 116 月 20 日 激励对象股票 7 / 13 预留部分授予 2022 年 12 — 29.688 — — 527.96 — 116 的第一次解锁 月 30 日 期解锁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 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 《激励计划》规定,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 年(24 个月)为限 售期(锁定期),第二次解锁期为授予日 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内,解锁 数量是获受股票总数的 1/3。公司首次授予股份授予日为 2020 年 2 月 7 日,第二次锁定期于 2023 年 2 月 7 日期满。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 锁条件达成说明 解锁条件 达成说明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扣除非经 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收益率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为 10.29%,高于 7.3%,且高于标杆同期 (1)2021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 75 分位值(8.42%),满足解锁条件。 属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2)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7.3%,且不低于标杆同期 75 分位值。 通合伙)审计,对照 2018 基准年,公司 (2)对照 2018 基准年,公司 2021 年度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股东净利润年度复合增长率为 30.96%, 润年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5%。且不低 高于 12.5%。且高于标杆同期 75 分位值 于标杆同期 75 分位值。 (4.74%),满足解锁条件。 (3)2021 年度经济增加值增长值( (3)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EVA)>0。 普通合伙)审计财务数据计算,公司 2021 年 度 经 济 增 加 值 增 长 值 ( EVA ) 为 4106.97 万元,满足解锁条件。 2、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要求: 解锁时(2 月 15 日)前 5 个交易日标的 解锁时股票市场价格(前 5 个交易日公 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17.05 元、16.55 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应不低于授予时 元、16.62 元、17.45 元和 17.36 元,公 股票公平市场价格。如未达到,将延长 司 2019 年度每 10 股派 0.5 元,2020 年 解锁期,直至符合上述条件。针对首次 度每 10 股转增 2 股派 1 元,2021 年度每 8 / 13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解锁时连续 5 个 10 股派 1.2 元。依照《激励计划》的相 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经复权后的交易均 关规定,以上价格复权后分别为 20.73 价不低于授予时股票公平市场价格。 元、20.13 元、20.21 元、21.21 元和 21.10 元,以上交易均价高于授予时股票公平 市场价格(10.44 元),满足解锁条件。 3、公司未发生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 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解锁条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 (6)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 形。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2021 年度个 实际可解锁数 人 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锁数量与个人绩效考 人绩效考核结 量/应当可解锁 数 果 数量 核结果挂钩,具体如下: 称职及以上 93 100% 基本称职 0 80% 9 / 13 该批实际解锁限制 不称职 0 0% 解锁前一年度个 性股票数量/拟解 人绩效考核结果 锁数量 93 名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条件,可 100% 称职及以上 100% 解锁。 基本称职 80% 不称职 0% 注: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要点》,选定久其软件等 22 家企 业作为公司业绩对标企业。其中,对标企业天夏智慧,在 2021 年 4 月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摘牌、退市,不再符合对标企业条件。为保证对标结果的合理性,公司根 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将 其从原对标企业名单中移出。因样本数量较多,调整后的结果具有对标可比性, 不再另行增补对标企业,调整后共计 21 家。 综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达成,且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的解 锁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 年 2 月 24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42,920 股,占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的三分之一,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3%。 3、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93 人,具体如下: 占公司 已解锁股 本次解锁 尚未解锁 序 人 获授股票 目前总 姓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号 数 数量(股) 股本的 (股) (股) (股) 比例 王新 董事、 1 1 150,240 50,080 50,080 0.0135% 50,080 波 总经理 副总经 吴中 2 理、总 1 150,240 50,080 50,080 0.0135% 50,080 岱 工程师 总会计 师、董 3 戴静 1 150,240 50,080 50,080 0.0135% 50,080 事会秘 书 10 / 13 林亦 副总经 4 1 117,960 39,320 39,320 0.0106% 39,320 雯 理 部门、直属单 5 位负责人及以 50 4,203,720 1,401,240 1,401,240 0.3768% 1,401,240 上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 6 39 2,256,360 752,120 752,120 0.2022% 752,120 务)骨干 合计 93 7,028,760 2,342,920 2,342,920 0.6300% 2,342,920 注:2020 年 2 月,公司实际授予以上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5,857,300 股,后 因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 10 股转增 2 股派 1 元),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转增为 7,028,760 股。 四、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 本次解锁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锁后 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137,129 1.65% -2,153,360 3,983,769 1.07% 高管锁定股 857,529 0.23% 189,560 1,047,089 0.28% 股权激励限售股 5,279,600 1.42% -2,342,920 2,936,680 0.7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65,767,431 98.35% 2,153,360 367,920,791 98.93% 三、总股本 371,904,560 100.00% - 371,904,56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的股份 性质由股权激励限售股变更为高管锁定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 条件达成,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 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 激励计划中规定不得解锁的情形。 2、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的解锁 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 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1 / 13 综上,我们同意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3 名 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次解锁期解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议案》,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93 名激励对象第二 次解锁期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解锁条件 (包括时间条件、公司层面业绩条件和个人层面考核条件)。公司对各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 93 名激励 对象在第二次解锁期解锁,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342,920 股。 七、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就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远海科本次 解锁所涉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锁的解锁期届 至,解锁条件均已成就,解锁对象、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 锁手续以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签署页;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12 / 13 见》; 4、《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次 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法律意见 书》; 6、《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13 /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