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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对 2022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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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22〕3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关
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综合考虑了给予投资者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议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2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防范风险和审慎经营为出发点,逐步建立和完善
了一系列风险防范的制度、程序和方法,形成了全面、审慎、
有效和独立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
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我们认为,公司
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2 年度内控
体系工作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体系建
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
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四、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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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出具的《公司与中远海运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风险持
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
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
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严格监管。我们同意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向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持续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五、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
交易时回避了表决;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
活动的组成部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
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进行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
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公司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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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提供的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
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表示肯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的审计服务,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为
86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0 万元,聘期 1 年。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
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审计工作,履
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意
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应公
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年度审计
服务费收取合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审计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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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李佳铭:



                 张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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