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2023-03-31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确认意见:
一、关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度
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事前意见
公司出具的《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
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在风险控制的条件下,我们同意中
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持
续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并同意将《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 2022 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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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 2023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的组成部分,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将《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23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关于 2023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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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李佳铭:
张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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