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 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 1 (本页无正文,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 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 珉: 李佳铭: 张志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