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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南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8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等职
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
出新任董事时生效,在补选出的董事就任前,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周世平
先生、胡玉芳女士的辞职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海燕女士、张罡先生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
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
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经审阅被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股东提名周海燕女士、张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请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增强管理团队
和业务骨干的责任感、使命感,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 22.60 万份,行权价格为 6.48 元/
股。


    独立董事: 周玉华   曾繁军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