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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南: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2022-06-15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中的监督制衡作用,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南金科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监管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应保证每六个月至少到公司进行
一次现场工作。
   第三条    独立董事到公司现场工作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
现场调研,以及对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现场调研。
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对独立董事工作的现场工作予以配合。
   第四条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方式及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对公司生产、研发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进行现场访谈交流,实地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状况;
   (二)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进行审阅,了解公司财务运行状况;
   (三)对公司制定的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文本进行调阅,考察公司各项制
度的制定及完善情况;
   (四)对公司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通知、议案、记
录、决议等文件进行调阅,考察公司规范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五)对总经理办公会、各职能部门内部会议纪要进行调阅,并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交流,考察总经理办公会和各职能部
门对公司决策的执行情况。
   第五条    独立董事现场工作程序包括:
   (一)独立董事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前,应提前确定工作内容并制定具体
工作计划,并应提前通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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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应当对公司经营场所及生产、研发等部门进行实
地考察,并与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交流,形成书面考察及访谈记
录;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规章制度、内控制度,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会议文件进行审阅的,应当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
况,以及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发表意见;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进行提示或
提出改进意见;
   (四)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审计部门的运作情况
进行考察,与公司财务人员及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座谈并形成座谈纪要,发现存
在问题的应当进行提示或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   公司各独立董事可以单独或共同完成在公司的现场工作。独立董
事应当独立、客观的完成在公司的现场工作。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为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提供必要工
作条件;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所必须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公司应当为独立董
事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及资金支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为履行职责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只需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即可支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就其在现场发现的公司存在的问题向公司董事会或
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批评和改进意见,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就其意见及时
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独立董事进行反馈。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公司董事会进行解释
及修改。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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