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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2-06-15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
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
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和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
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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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
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
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
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
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
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
序:
   (一)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
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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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2 天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
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
避。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
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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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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