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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深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2-06-15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人员:《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遵循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原则;
    (三)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负责
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统一考
核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
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的任职薪酬为董事津贴,兼任公司其他职位的,不领取上
述津贴。
    第八条 公司监事的任职薪酬以津贴形式发放,兼任公司其他职位的,不领
取上述津贴。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保险福利三部分
组成。
    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保险福利。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
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及考核周期的达成情况进行
综合考评后确定;
    (三)保险福利: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长期激励:待条件成熟时,公司可依照法定程序探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等长效激励机制,对企业发展过程中做出持续性重要贡献的高级管理人
员给予长期回报和奖励。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保险福利按月支付。绩
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的董事、监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 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
司可以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
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 同
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2、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 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3、公司盈利状况;
 4、组织结构调整;
 5、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
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
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