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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盛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5-10-3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9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 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汉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景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翔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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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3,022,427,209.49         2,260,803,446.19       2,482,578,792.41                21.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894,140,373.31         1,128,149,207.36       1,287,694,890.35                47.10%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69,916,744.11                   8.67%       1,547,686,981.89                    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149,666.20              1,211.96%           67,622,956.19               479.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0,007,690.83                 709.04%          40,542,334.70               300.38%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63,276,580.01               -377.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895.83%                   0.21               36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900.00%                   0.21               36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23%                    2.63%                  3.43%                    4.9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0,811,687.48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7,411,789.0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937,715.59

小计

减:所得税影响额                                                            7,328,659.8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53,104.64

合计                                                                       27,080,621.4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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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07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陈汉康              境内自然人           15.58%      59,018,544        44,263,908 质押               57,780,000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03%      49,360,000        45,000,000
有限公司

常州星河资本管理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88%      45,000,000        45,000,000 质押               15,037,593
有限公司

重庆拓洋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11.88%      45,000,000        45,000,000
公司

义乌富鹏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6%      15,000,000        15,000,000
伙)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
公司-菁英汇 9 期
                    其他                  2.03%       7,677,133                  0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
公司-耀汇金 1 号
                    其他                  1.11%       4,220,000                  0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 期)

中国工商银行-上
投摩根内需动力股 其他                     0.90%       3,420,653                  0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陈伟志              境内自然人            0.90%       3,395,209                  0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四川信托-和兴
                    其他                  0.79%       2,987,836                  0
四号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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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陈汉康                                                                 14,754,636 人民币普通股         14,754,636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菁英汇 9 期
                                                                        7,677,133 人民币普通股          7,677,133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3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360,000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耀汇金 1 号
                                                                        4,22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220,000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 期)

中国工商银行-上投摩根内需动力
                                                                        3,420,653 人民币普通股          3,420,653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陈伟志                                                                  3,395,209 人民币普通股          3,395,209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和
                                                                        2,987,836 人民币普通股          2,987,836
兴四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李敏仙                                                                  2,958,612 人民币普通股          2,958,612

兰集珍                                                                  2,948,200 人民币普通股          2,948,200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时节好雨 6
                                                                        2,920,258 人民币普通股          2,920,258
号集合资金信托信托计划

                                    (1)公司控股股东陈汉康先生担任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同时持有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0%股权,其配偶周珍女士持有浙江润成控股集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团有限公司 30%股权。(2)常州星河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受同
明
                                    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故属于一致行动人。(3)除上述情况外,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敏仙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通过长城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958,612 股,其合计持有公司股票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2,958,612 股;公司自然人股东兰集珍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0 股,通过长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2,948,200 股,其合计
                                    持有公司股票 2,948,2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46,856.97万元,较期初增加27,711万元,增幅144.74%,主要系应收票据直接用于背书支付减少以及
     贴现减少所致。
2.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9,779.50万元,较期初增加17,640.4万元,增幅41.86%,主要系受公司销售淡旺季影响,3季度末未
     到期应收账款较多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3,637.90万元,较期初增加12,707.95万元,增幅1,366.52%,主要系利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4.   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6,472.09万元,较期初增加4,915.15万元,增幅315.69%,主要系对外出租房屋增加所致。
5.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140.08万元,较期初减少740.60万元,降幅84.09%,主要系公司债券到期兑付,相应应付利息减少所
     致。
6.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8,896.13万元,较期初增加16,604.22万元,增幅724.4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购三家新能源汽车零
     部件公司增加应付未付的收购款所致。
7. 应付债券期末余额3,633.72万元,较期初减少1,624.24万元,降幅81.72%,主要系公司债券到期兑付所致。
8.   实收资本期末余额37,880万元,较期初增加15,000万元,增幅65.56%,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9.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723.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27.53万元,降幅190.09%,主要系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所形成的期
     货账面损失所致。
10.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1,631.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98.52万元,增幅157.68%,主要系淘汰表面处理设备固定资产损失
     增加所致。
11.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3,65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93.90万元,降幅36.4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偿还、银行贷
     款规模降低减少利息支出,且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增加利息收入所致。
12.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5,098.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61.36万元,增幅312.20%,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款项增加所
     致。
13. 报告期内净利润6,767.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747.46万元,增幅441.91%,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公司严控各项期
     间费用,再融资优化财务结构,致使传统优势产品的盈利能力上升;2、公司于2015 年7月完成对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所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的收购,由于该收购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收购企业1-9月累计利润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致使公司1-9月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
14.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1,468.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74.46万元,增幅657.33%,主要系经营利润增加所得税增加所致。
15. 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267.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76.31万元,降幅
     84.24%,主要系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16.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27.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218.32万元,降幅377.18%,主要系本期应收
     票据贴现减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7. 报告期内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6,19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191.06万元,主要系收购三家新能源公司增加相应款项支
     付所致。
18. 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587.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587.73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19. 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8,2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6,580万元,增幅5,783.23%,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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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康盛股份)于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同时由于公司拟筹划股权收购重大事项,
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2015年7
月23日、2015年7月3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067)。经核实,上述股权收
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
27日、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26日,公司陆续发布了《关于筹划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2015-073、2015-085、2015-089、2015-090、2015-091、2015-097、
2015-102)。2015年9月7日、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暨延期复
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2015-101、2015-103)。
    自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
估。公司与交易对方的交易方案已基本确定。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方案以及标的公司的情况出
具了专业意见。后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进一步的审计、评
估,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量大且复杂,整体交易方案设计及交易各方商业谈判时间较长,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审议通过,公司将争取在2015年12月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公司以现金方式,成功向控股股东陈汉康 2015 年 04 月 24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控制的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
                                         2015 年 05 月 26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公司持有的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
                                         2015 年 05 月 29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限公司 80%股权、新动力电机(荆州)有
限公司 100%股权、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
限公司 100%股权,向自然人何勤、刘新
分别收购其持有的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
                                         2015 年 06 月 15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术有限公司 19%和 1%的股权。本次收购
交易以资产评估确认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依据,作价为人民币 48,000 万元。

公司筹划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 2015 年 07 月 07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 7,000 万元,全额认购鹏华资管设立的
                                         2015 年 07 月 16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康盛成长共享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
                                         2015 年 08 月 15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 14,000 万份,按
照 1:1 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 2015 年 09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额)的次级份额,主要用于二级市场投资康
盛股份(002418)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
公司股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
                                         2015 年 10 月 14 日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级份额按照 7.5 %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
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目前,该资产
管理计划尚未购置股票。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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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
                                    控制人陈汉康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承诺除拥有本公司权益外,                            承诺人严格遵
                     公司实际控                                             2008 年 09
                                    未从事与本公司相同、相似业务或拥有与公             长期             守承诺,未发生
                     制人陈汉康                                             月 18 日
                                    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                              违约现象。
                                    组织的权益;在今后的业务中,其所控制的
                                    其他企业均不会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汉康承诺:若公司被要求
                                    为其员工补缴 2008 年 1 月之前的住房公积
                                    金,本人将负责承担该部分补缴损失。本人                              承诺人严格遵
                     公司实际控                                              2008 年 09
                                    将促使公司从 2008 年 1 月起全面执行法律、           长期            守承诺,未发生
                     制人陈汉康                                              月 18 日
                                    法规及规章所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全                              违约现象。
                                    体在职员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
                                    公积金。

                                                                                         承诺人任职
                                                                                         公司董事、监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事、高级管理
资时所作承诺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               人员期间;承
                     公司董事、监                                                                       承诺人严格遵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 2010 年 02 诺人离职后
                     事、高级管理                                                                       守承诺,未发生
                                    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月 23 日      的六个月内;
                     人员                                                                               违约现象。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承诺人申报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离任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
                                                                                         月内。

                                    针对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实际控
                                    制人陈汉康承诺:1、针对发行人本次非公
                                    开发行,本人、发行人与星河资本、拓洋投
                                    资及其控股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
                                                                                                        承诺人严格遵
                     公司实际控     间除认购协议外无其他任何安排或协议。 2014 年 09
                                                                                         长期           守承诺,未发生
                     制人陈汉康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实际控制 月 18 日
                                                                                                        违约现象。
                                    人发生变化,本人将继续保持发行人第一大
                                    股东的地位,并继续保持对发行人的控制,
                                    必要时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发行人股
                                    份、保持发行人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


                                                                                                                         8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等方式实现对发行人的控制。3、本人及关
                                  联方没有向富鹏投资及其合伙人升华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在本函出具之后亦不会违反《证券发行
                                  及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
                                  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或间接向富鹏投
                                  资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4、
                                  本人与星河资本、拓洋投资、中植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富鹏投资、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针对 2014 年非公开发行事项,公司承诺:1、
                                  除与星河资本、拓洋投资签署的认购协议以
                                  外,本公司与星河资本、拓洋投资及其控股
                                  股东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无其他任何安
                                  排或协议。2、本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陈汉康及其关联方没有向富鹏投资及其合
                                  伙人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大九智(杭
                                  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
                                                                                                          承诺人严格遵
                                  资助或者补偿,在本函出具之后亦不会违反 2014 年 09
                     公司                                                                  长期           守承诺,未发生
                                  《证券发行及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 月 18 日
                                                                                                          违约现象。
                                  关法规的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或间
                                  接向富鹏投资及其合伙人升华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3、本公司与星
                                  河资本、拓洋投资、中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富鹏投资、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大九
                                  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201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 2011 年度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
                                  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                     本次公司债
                                  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公司承诺                   券发行之日     承诺人严格遵
                                                                              2011 年 10
                     公司         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                     起至本次公     守承诺,未发生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月 20 日
                                  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措                   司债券本息     违约现象。
所作承诺
                                  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                 偿还完毕止。
                                  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
                                  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工资和奖金;(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浙江润成控   针对公司托管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事 2015 年 04                         承诺人严格遵
                                                                                           长期
                     股集团有限   项,中植汽车控股股东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 月 23 日                         守承诺,未发生



                                                                                                                           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陈汉康 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汉康承诺:自本协                         违约现象。
             议签署之日起未来 36 个月内,承诺人将保
             持对中植汽车的控股地位,并视中植汽车业
             务进展和盈利情况,择机将其持有的中植新
             能源汽车全部股权以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
             康盛股份或其控制的下属公司。当触发下列
             条件之一时,应在 6 个月内实施股权转让行
             为:(1)中植汽车实现年度净利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达到或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2)
             中植汽车与康盛股份及其控制的企业最近
             12 个月内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新能源汽
             车电机、控制系统及空调系统的购销业务)
             金额累计达到或超过康盛股份的合并营业
             收入的 30%。

             针对公司向控股股东收购新能源汽车零部
             件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浙江润成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对涉及转让股权的 3 家标的公司
             (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动力
             电机(荆州)有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
             有限公司)的未来业绩作如下不可撤销承
             诺,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对该承诺事项承担连
             带责任:(一)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合并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
             6,500 万元和 8,500 万元,净利润以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数额为准。(二)因任何原
             因导致 3 家标的公司合并净利润未达到约
             定的承诺数,则浙江润成、陈汉康以现金方
浙江润成控                                                                  承诺人严格遵
             式向康盛股份予以补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2015 年 06
股集团有限                                                       长期       守承诺,未发生
             和支付方式如下: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 月 12 日
公司                                                                        违约现象。
             当期累计合并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
             计实际净利润)∕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
             本次收购交易金额 - 前期已补偿数额。当
             期应补偿金额少于 0 则无须补偿。如须补
             偿,浙江润成、陈汉康应于该年度审计报告
             或注册会计师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向康盛股份足额支付该年度补
             偿款。为了激励标的公司管理层更好地拓展
             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业务,转让方与受让方特
             别约定:在业绩承诺期间(即 2015-2017 年),
             若 3 家标的公司超额完成该年度承诺合并
             净利润,则标的公司按照该年度实际合并净
             利润超过承诺合并净利润的差额部分的
             30%提取奖励基金,奖励予管理层,奖励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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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5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
                                                                     8,000   至                         11,000
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753.26[注]

                                            (1)报告期内,公司严控各项期间费用,再融资优化财务结构,使得传
                                            统优势产品的盈利能力上升;(2)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完成对浙江润成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的收购,由于该收购为同一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控制下企业合并,新收购企业 1-12 月累计利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致使
                                            公司 1-12 月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

                                            [注]: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
                                            调整后数据,追溯调整前为-3037.46 万元。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