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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
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现就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徐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
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后做出
的,未发现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并且提名、决议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黄廉熙              潘孝娜             曲亮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