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
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公司对
全资子公司合肥康盛管业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康盛”)和青岛海达盛
冷凝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达盛”)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事宜,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事项可满足子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资本的需求,增强合肥康盛和青
岛海达盛的融资能力,促进子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不会
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合肥康盛和青岛海达
盛增资。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徐剑平 潘孝娜 曲亮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