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 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会议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 _ __ _ __ _ 徐剑平 潘孝娜 曲亮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