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盛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2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就银行授信融资
事宜追加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核,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已将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拟为公司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暨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
的汇报并审阅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合理合规的,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及其
配偶周珍女士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融资提供保证且不收取担保费用,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满足
公司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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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俞 波 李在军 于良耀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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