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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盛:关于子公司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2020-07-29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 康盛           公告编号:2020-06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代表协议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后续合作的实施
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履行决策审批和披露义务。
     合作协议的推进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市场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
风险。合作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和基金设立等事项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
政策、市场开拓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不达预期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
金额、建设周期和项目目标等均为计划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合作事宜尚未具体开展,大同市人民政府向大同市
所属企业推荐中植一客产品的事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次合作事项对公司
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预计,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及时披露相
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协议的概况
    2020 年 7 月 28 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共
建新能源商用车整车研发制造基地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双方以
市场为导向,充分整合各方优势,就在大同市建设新能源商用车整车研发制造基
地,成立氢能基金等事项达成合作意向。
    根据合作事项具体实施进度,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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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一)大同市人民政府
    1、合作方名称:大同市人民政府
    2、关联关系:大同市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作主体
    甲方:大同市人民政府
    乙方: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二)合作宗旨
    双方坚持“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合作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资本优
势、技术优势,以市场为导向,以本次合作为契机,充分整合各自的优势,精诚
合作,在新能源(氢能)汽车产业领域开展更加广泛深入的合作,共同推动大同
市氢能产业的发展。
    (三)合作主要内容

    1、在大同市建设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制造基地
    依托乙方成熟的整车制造技术优势,在大同市建设新能源商用车整车制造基
地,基地规划总投资70亿元,分两期建设:
    基地一期计划投资10亿元,规划年产能3000辆(其中包括氢燃料及纯电动客
车、专用车、物流车等),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总装车间及检测线建设完毕并投
产。2021年10月31日前,项目(包含四大工艺)全部建成。
    基地二期计划投资60亿元,规划产能12000辆/年,其中氢燃料商业车产能
2000辆/年。重点投资氢能产业链、智能网联研发中心及扩大产能。二期为新选
址新建设,实现新能源汽车本地规模化生产和运营,合力打造具有行业重要影响
力的本地整车制造企业。
    2、成立氢能基金
    与大同市政府共同设立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一期基金规模10亿元(暂定),
开展氢能产业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推动大同市新能源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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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孵化本地产业链
    为孵化本地产业链和扶持本地车企发展,乙方根据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协调
产业链上下游核心零部件企业落户大同。
    乙方承诺在同等产品质量条件下,优先采购大同市本地企业生产的材料和配
件,同时甲方通过多种方式和平台向当地企事业单位推荐乙方的产品,实现互利
共赢、共同发展。
    4、共建具有大同地方特色的新能源商用车品牌。
    5、乙方应积极采用推广国内领先的整车、关键零部件技术,用于大同新能
源商用车研发制造基地。
       (四)合作机制
    双方委派各自人员组成联合工作小组,建立有效的联络和工作推进机制,加
强双方业务交流与合作,推动项目早日落地投产。
       (五)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负责筹措项目建设资金,并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2、乙方负责按双方确定的项目建设进度,完成设备购置、安装调试,达到
量产条件;
    3、乙方有义务积极为当地创造就业岗位;
    4、乙方应根据行业技术发展状况,结合当地市场需求,积极开发技术先进、
适销对路的产品;
    5、乙方负责注册并培育具有本地特色的新能源商用车品牌;
    6、乙方有义务在当地孵化、培育和布局新能源商用车全产业链;
    7、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在山西省的资质备案办理。
    8、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大同市氢都产业园纬一路 S1 区的现有厂区,根据乙
方要求进行基础设施改建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满足乙方规划需求,达到投产条
件。
    9、在项目实施初期,甲方向大同市所属企业推荐乙方公交车、市政用车、
物流车等产品,同时协助乙方在山西省内(大同市以外)推广新能源商用车。
    10、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乙方满足有关条件的前提下,甲方积极协助
乙方争取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适当予以厂房租金减免,大力扶持相关新能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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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发展。
    11、在乙方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甲方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参照国
内其他省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给予乙方新能源创新平台建设、新产品开
发、重大技术装备投入、产销增量等奖励。
    12、在乙方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协助乙方基于其生产的燃料电池汽
车、纯电动汽车申请国家补贴/奖励和地方补贴/奖励。
    13、乙方依法依规取得项目二期建设用地,多渠道多途径争取融资支持,甲
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给予乙方大力支持。
    14、甲方为乙方提供人才引进和氢能研发中心办公场所等支持。
    (六)其他条款
    1、本协议后续合同或协议
    本合作协议是对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原则性约定,甲、乙双方根据项目推
进进度均有义务协调相关方依照本协议内容,另行签订车辆供需合同、厂房改造
租赁合同、基金设立合同等后续合同。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合同不一致的,以
具体合同为准,具体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进行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
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保密义务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甲、乙双方之间对于本合作
协议以及乙方为合作之目的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非公开信息、资料均负有保密义
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合
作中获知的对方的任何非公开信息用于合作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但依据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司法机关等有权机构要求披露的;依有关规定向其上级机构披
露的;仅向与合作事项有关的、确需接触保密信息和负责处理保密信息的分支机
构或外部服务机构提供的除外。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若遇到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三)合作内容”和“(五)各方的义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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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所约定的各项投资和建设内容,甲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酌情收回项目所
涉土地及厂房等建筑,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能完全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乙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
依法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本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各自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中植一客此次与大同市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符合公司重点发展氢能源产
业的战略需要,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也
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布局。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的具体合作尚未实际开展,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
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代表协议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后续项目的实施根据
实际进展情况履行。
    合作协议的推进过程中存在因政策、市场变化而导致协议修改、终止的风险。
合作协议中所涉及的项目建设和基金设立等事项可能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
市场开拓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投资不达预期的风险。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
建设周期和项目目标等均为计划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
    《共建新能源商用车整车研发制造基地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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