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议聘任王亚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核查,王亚骏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收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此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
王亚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经核查,马响先生、李小攀先生和王辉良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以上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良耀 俞 波 李在军
2020 年 10 月 3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