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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盛:关于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12-30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 康盛           公告编号:2020-10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和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资产抵(质)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淳安支行”)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授信额度,起止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并根据银行需要使用自有资产进行抵(质)押。

    根据中国银行淳安支行要求并与股东协商一致,公司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拓洋”)和陈汉康先生为公司与中国银行淳安支行之间自
2020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
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权
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8,583.00 万元,
本次保证股东方不收取相关费用。

    重庆拓洋持有公司 179,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5%,为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陈汉康先生持有公司 105,245,9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26%,
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就银行授信融资事宜追加公司股东保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亚骏、刘惟和冉耕回避表决。独立董

                                    -1-
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鉴于重庆拓洋及陈汉康先生为公司提供的上述保证不收取相关费用,本次担保事
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蔚恒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复盛镇正街(政府大楼)4-10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5905006378
    股东:中海晟融(北京)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投资业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
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市
场调查;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
信息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陈汉康,身份证号码:3390111961********,住址:浙江省淳安县千
岛湖镇******。

    重庆拓样持有公司 179,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75%,为公司的
第一大股东;陈汉康先生持有公司 105,245,95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26%,
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和陈汉康先生为公司与中国银行淳安支行
之间自 2020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
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


                                     -2-
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被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8,583.00
万元。本次保证股东方不收取公司任何费用。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利于
公司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就公司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和陈汉康先生为公司与中国银行
淳安支行之间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我们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该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的需要,
且本次保证不产生相关费用,是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我
们同意将该事宜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和陈汉康先生为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之间自 2020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止签署的
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要,且本次保证不产生相关费用,是大股东对
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审议本事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
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追加公司股东保证遵循了客观、公允和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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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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