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就银行授信融资事宜追加公司股东保证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和陈汉康先生为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之间自 2020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
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
要,且本次保证不产生相关费用,是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
审议本事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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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良耀 李在军 俞 波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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