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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30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就银行授信融资事宜追加公司股东保证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重庆拓洋投资有限公司和陈汉康先生为公司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之间自 2020 年 12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

业务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需

要,且本次保证不产生相关费用,是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

的整体利益。

     审议本事项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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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于良耀                  李在军       俞   波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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