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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康盛: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 康盛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现
将本次利润分配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立信中
联审字[2021]D-0453 号),2020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21,125,881.27 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01,098,179.66
元,扣除 2020 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 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9,972,298.39 元;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186,290,797.03 元,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04,509,171.74
元,扣除 2020 年度内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 0.0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8,218,374.71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
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0 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79,972,298.39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原因的说明
    (一)《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的规定
    1、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
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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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2、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
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比例应不低于 10%。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利润分配形式、
条件和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三种方式。
    2、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的可分配
利润比例应不低于 10%。
    (2)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快速增长时,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
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
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3、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现金分红占当期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
例应不低于 10%。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况,并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虽然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得到改善,并且实现了扭亏为盈,但实际可供
分配利润为负值,且目前公司相关业务仍在调整阶段,后续生产经营仍有较大的
资金需求,包括大同、成都汽车制造基地的建设等,故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
利润分配。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和
长远发展及短期经营需要实际,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事会
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本次董事会拟定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进行了认真核
查,我们认为:考虑到公司 2020 年的实际经营情况,不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董事会从公司
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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