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盛: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2021-04-28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ST 康盛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架构的调整,公司家电
制冷配件业务承接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康盛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康盛科工贸”)。为了满足康盛科工贸生产经营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公
司对其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融资贷款事宜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期限三年;同时根据银行要求,补充增加公司关联方
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新动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
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为康盛科工贸提供担保,荆州新动力不收取相关任何费用。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0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额度占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担保方 本次新增 上市公司最 是否
最近一期 前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 担保额度 近一期经审 关联
资产负债 余额
比例 (万元) 计净资产比 担保
率 (万元)
例
康盛
公司 科工贸 100% 34.30% 0 10,000.00 6.99% 否
荆州新 康盛
动力 科工贸 0% 34.30% 0 8,455.00 5.91% 是
三、被担保人康盛科工贸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02 年 12 月 25 日
2、法定代表人:王辉良
-1-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内螺纹钢管、精密铜管、钢管、铝管、冷轧钢带、
铜带、冰箱、冷柜、空调金属管路配件的加工、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住所: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 268 号
6、股权结构:公司 100%持股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35,852.89 40,201.05 43,407.96
净资产 89,261.75 3,765.25 6,506.55
营业收入 118,221.61 34,938.10 75,149.68
营业利润 2,151.47 -2,667.50 -1,876.30
净利润 3,252.22 -2,741.30 -2,601.25
8、该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方荆州新动力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1 年 5 月 6 日
2、法定代表人:杨冬萍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扁平电机、传统电机、防爆电机、空调压缩机和
专用设备。
5、公司住所:荆州市荆州开发区深圳大道 98 号
6、股权结构: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100%持股
7、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财务数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0,693.43 14,475.19 18,107.00
净资产 8,841.91 9,040.94 12,220.83
营业收入 2,315.01 1,745.95 2,045.84
营业利润 4.36 -3,436.19 -1,982.98
净利润 3.33 -3,179.89 -2,015.60
-2-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汉康先生控制的浙江润成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持有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51%股权。中植新能源 100%持股荆州
新动力。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康盛科工贸提供保证
1、被保证的主债权: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根据约定,公司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0 年 3 月 15 日至 2023 年 3
月 15 日期间,在人民币 10,000.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淳安支行依据与康盛科工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
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
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
种)租赁合同以及其它文件而享有的对康盛科工贸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
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
之日,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保证方式: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担保范围:公司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等以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赁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银行根据主合同
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赁提前
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两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两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银行支付信用证项
下款项之次日起两年。
-3-
(5)若主合同为其它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二)公司关联方荆州新动力为康盛科工贸提供担保
1、被保证的主债权:荆州新动力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最
高额抵押合同》,根据约定,荆州新动力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人民币 8,455.00 万元的最高余额内,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依据与康盛科工贸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
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
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
金等贵金属品种)租赁合同以及其它文件而享有的对康盛科工贸的债权,不论该
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也不论该债权是否在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
已经产生。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荆州新动力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
以人民币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2、抵押担保范围:荆州新动力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
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
等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抵押物:荆州新动力持有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
8,455.00 万元。
4、针对本次荆州新动力为康盛科工贸向银行融资提供抵押物事宜,经公司
与荆州新动力协商,荆州新动力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董事会说明
康盛科工贸为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
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
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健康发展,解决其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其
经济效益;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0,000.00 万元,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9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
-4-
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0%;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八、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对
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其决策程序合法、有
效。关联方为康盛科工贸向银行融资提供抵押物且不收取任何费用,是股东对公
司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