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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盛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进展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汉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7 日在《证券
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持有公司股份 105,245,956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 9.26%)的股东陈汉康先生计划在 2021 年 7 月 27 日至 2021 年 9
月 6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11,36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确
认,陈汉康先生减持股票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占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姓名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总股本比例
                                            (元/每股)     (股)
                                                                         (%)
             集中竞价
   陈汉康                       2021-7-27          4.34    6,486,500         0.57
             交易

                         合计                              6,486,500         0.5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陈汉康    无限售流通股   105,245,956         9.26    98,759,456        8.69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汉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陈汉康先生本次被动减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汉康先生的被动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
会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的信息请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刊登
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