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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康盛股份: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
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合计即期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票据资产池业务。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需尚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票据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存单、
国债等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及相关资产托
管和托收、质押池融资、贴现、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及相关
资产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及具体合作条件选择资信较好的国内商业银行作为票
据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
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资产池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票据资产池业务,即用
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及相关资产合计即期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可根据需要为票据资产池的建
立和使用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
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体担保形式及金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
司经营需要具体确定及办理,但不得超过票据资产池业务额度。

    二、开展票据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由于
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结算收取大量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同时,与
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等有价票证的方式结算。
    1、收到票据、获得存单、购买国债后,可以通过票据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
据及相关资产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
务,可以减少对票据及相关资产管理的成本;
    2、可以利用票据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有价票据及相关资产作质押,开具
不超过质押金额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有价票证,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
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盘活资金,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
大化;
    3、开展票据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
于解决公司与子公司、孙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问题,盘活资金,优化财务
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
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
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的保
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存单、国债等
相关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以进入票据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
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
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
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资产池业务后,
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
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存单、国债等相关资产入池,保证入
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
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票据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子公司及孙
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3、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资产池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
分析和跟踪票据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
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
和收益,盘活公司资金,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
率,优化财务结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的票据资产池业务,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五年,业务期限
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