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17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上《关于公司资产抵押变更授信银行及增加资产抵押的议案》的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资产抵押变更授信银行及增加抵押担保物事宜符合公司
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行为。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资产抵押变更授信银行及增加资产抵押事宜。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蔡开雄 官建华 郑学军
2019 年 0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