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凯撒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公告编号:2019-017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文化”)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董事会决

策权限,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1、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17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

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简

称“新金融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

关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的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应当按照通知规

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以及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财会〔2018〕

15 号通知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准则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新旧准则衔接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18 年可比数,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二)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 2018 年按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报表,自 2019 年

起,按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公司调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具

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调整项目

   (1)将执行原金融准则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三个项目,执行新金融准则
后重新分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五个项目。

   2、利润表调整项目

  (1)新增与新金融准则有关的“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

  (2)在“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新增“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明细项目。

  (3)在“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下,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变动损益”、“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以及“现

  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变更为“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

  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以

  及“现金流量套期储备”等项目。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

  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无影响。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

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