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9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撒(中国)
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部分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在本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
查验,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除公
司为其子公司凯撒(中国)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
担保,以及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其子公司霍尔果斯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和为凯撒文化在北京银行集团授信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
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
形。《关于募集资金 2022 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
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
的专项报告意见。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强 马汉杰 陆 晖
2022 年 0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