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2-01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凯
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对邱明海先生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所必须的专业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
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邱明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 强 马汉杰 陆 晖
2023 年 01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