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19-01-3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前,经过我们事前认可。我们事先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
表如下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关于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真的审阅,我们认
为本次购买商品房用于租赁给公司员工使用,有助于增强公司人才队伍的稳定
性与公司凝聚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合理,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
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本页为《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
程惠芳
刘 菁
郭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