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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9-03-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杭氧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一鸣                   联系电话:0571-87902735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军                     联系电话:0571-8790257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无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9 年 3 月 2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再融资新规及信息披露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2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不适用
                            介机构积极配合保荐工作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承诺:在公司完成上市并在相关
法规和文件规定的限售期满后,在
国家有关债转股股权减持政策以
及国有金融机构转让上市公司股             是             不适用
权有关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根据证
券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减
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直至持股
比例降低至 7%的范围内。
2.杭氧集团于 2008 年 8 月 22 日
                                         是             不适用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

                                     3
体内容如下:
(1)集团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发
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
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集团公司在作为发行人控股
股东的事实改变前,集团公司及其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
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
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不以任何形
式支持第三方直接或间接从事或
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
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
活动;不以其他形式介入(不论直
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
的企业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在经发行人同意并履行
必要法定程序的情况下,集团公司
投资参股发行人控制的企业的情
形除外。
3、2014 年杭氧集团认购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并承诺:认购公司 2014
                                      是   不适用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
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


                                  4
转让。限售期自 2014 年 04 月 09
日至 2017 年 4 月 8 日。
4、2016 年 3 月 7 日杭氧集团作出
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的承诺:不越权干预杭州杭氧         是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公司利益。
6、2016 年 10 月 10 日,杭氧集团
就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作出承诺:(1)本公司本次拟认购
的股票将全部由本公司直接持有,
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受他人委托或
信托或其他类似安排代他人持有
的情形。
(2)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承诺本次
认购资金均为合法的自有资金或
者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且
认购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
                                       是   不适用
化安排,本公司的最终出资不包含
任何杠杆融资或其他结构化产品。
(3)本公司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
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以任何直接
或间接的形式来源于杭氧股份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者补
偿。
  如本公司不能按照《股份认购协
议》约定的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足
额认购杭氧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本公司应向杭氧股份支付


                                   5
未认购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5、2016 年 10 月 10 日杭氧集团就
不减持杭氧股份股票情况承诺如
下: 在杭氧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
定价基准日(2016 年 3 月 9 日)前
六个月至本承诺函签署日,未减持           是    不适用
杭氧股份股票。本承诺函签署日至
杭氧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所持杭氧股
份股票的计划。
7、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
象作出的承诺:杭州制氧机集团有
限公司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
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
让。浙江广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杭州           是    不适用
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等 5 名投资者承诺:
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一鸣                  罗    军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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