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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3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解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变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任职资格合法。根据公司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简历等相关材料,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且禁入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
    2、 程序合法。本次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提名、聘任等程序规范,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赵大为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同意聘任黄
安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本页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程惠芳:


                                               郭     斌:


                                               刘     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