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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
认真、勤勉、独立履行职责,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工作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
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历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
议各项议案,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的各项数据及资料,与会时认真听取公
司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各项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
挥了应有作用。2020 年度,本人对公司所有董事会议案未有反对或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序     时间    会议                          相关事项及意见

号

1    2020     第六届   1、审阅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

     年4月    董事会   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从 2019

     30 日    第二十   年经营业绩的实际出发,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考

              八次会   虑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2、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与参股公司存在代付水电费等

小额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因金额较小,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和正

常经营。

3、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均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经公司董事

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

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

关联方(不含持股 50%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

保情形。

4、审阅了《关于 2020 年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董

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公司预计的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和公平的

交易原则,上述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定

价原则公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经营,未对公

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

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5、审阅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审阅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认为 2019 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2019 年度履职情况值得肯定,2019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既

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有关考核办法执行,考核

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7、认真审阅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

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在重大投资

决策、关联交易决策、财务管理、绩效考评管理及业务管理等各个

方面均建立了相对完整、严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

效的实施,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

8、审阅了《关于聘用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长期以来

一直担任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并与公司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从

事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客观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严格遵

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较好地完成年度审计任务,且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9、审阅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的议案》,认为本次为

全资子公司杭氧(香港)有限公司延长担保期限有利于保证其正常

生产经营,公司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审阅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11、审阅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认为本次对外捐赠事项符合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要求,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

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捐赠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捐赠事项。

2   2020        第六届   审阅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济南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年8月       董事会   案》,认为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本次为子公司济南杭氧

    3日         第二十   气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子公司项目的融资需求,有利

                九次会   于子公司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和子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长期

                议       利益。 认为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公

                         司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3   2020        第六届   审议了《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年8月       董事会   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1 日       第三十   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所作对外担保均严

                次会议   格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公司及子公司不

                         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

                         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不含持股 50%的子公司)、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违规担保的情形,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   2020        第六届   审阅了《关于解聘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认为变更部分高

    年     11   董事会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程序合法,同意公司董事会解聘赵大为

    月     13   第三十   先生的副总经理职务,并同意聘任黄安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

    日          五次会   务。

                议




三、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另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媒介
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宣传和报道,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本人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多方搜
集信息,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意见和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
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
履行职责,对董事会换届的事项进行了事先审议,对相关候选人的履历和任职
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根据相关考核办法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事项进行考核并出具考
核结果,对董事和监事的薪酬考核事项发表意见。本人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听取了公司审计部关于内部审计的汇报和外部审计机构关于年报审计事项的汇
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充分发
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审计中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董事会前认真审议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
阅披露信息,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履行职责,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
资料,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咨询,独立发表专业意见。同时,深入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
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高管的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chfbcn@163.com
   2021 年,本人将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文件,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
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程惠芳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