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5-17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杭州杭氧经济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公司”)、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投
资公司”)投资设立杭州弘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
伙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 2101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及咨询
等,合伙企业相关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合伙企业股权
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杭氧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 0.05%
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一 14700 69.97%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二 6300 29.98%
合计 21010 100%
本次共同投资方经开公司及产业投资公司为公司关联企业,其中经开公司为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杭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控股”)的全资子公
司,产业投资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资本”)全资子公司,上述共同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除本
次关联交易外,今年以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杭州资本、杭氧控股及其控
制的企业累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38.31 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关联方一:
企业名称:杭州杭氧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3143073434W
注册资本:14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晓明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 99 号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普通机械配件,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除专控),
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办公自动化设备,百货,五金交电;服务:物
业管理,为集团公司提供劳务,家用电器修理;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经开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杭氧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开公司资产总额 54.82 万元,净资
产-91.05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23.84 万元,净利润-60.86 万元。截
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经开公司资产总额 66.72 万元,净资产-89.68 万元,2021
年 1 月实现营业收入 59.58 万元,净利润 1.37 万元。
关联方二:
企业名称: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2GL7KL8M
注册资本:100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军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392 室
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投资咨询。
产业投资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资本全资子公司
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产业投资公司资产总额 93453.6 万元,
净资产 93444.83 万元,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87.26 万元。截
至 2021 年 1 月 31 日,产业投资公司资产总额 93446.04 万元,净资产 93459.42
万元,2021 年 1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 14.59 万元。
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设立合伙企业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本次共同投资各方遵循自愿
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合伙企业的利润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予以承担。本次关联投资不会构
成同业竞争。
四、关联投资的必要性说明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推进围绕公司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产业的研究和投资咨询,掌握相关行业最
新发展动态,培育新的产业方向,以及基于以上研究进行以获取技术、原料、渠
道等资源为目的的相关投资,公司拟与杭州杭氧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产业投
资有限公司成立杭州弘元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产业投资有
限公司作为多元化、市场化的专业投资平台,已参与多个项目投资,具有较为丰
富的产业研究和投资经验。公司认为与杭州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杭氧经济开
发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合伙企业有利于合伙企业进行产业研究并发现投资机会,符
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对外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五、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后续安排
合伙企业目前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将在各合资方履
行决策程序后实施。
六、决策程序
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郑伟、
华为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会认为本次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投资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
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各方遵循自愿、公平
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本次投资的目的是为推进公司相关产业的研究及
咨询,掌握相关行业发展动态,培育新的产业方向,以及基于以上研究进行以获
取技术、原料、渠道等资源为目的的相关投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