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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4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
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事项。

    二、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第二次修订稿)事项。

    三、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
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
次修订稿)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


                                     1
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市场前景等做出
了充分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我们一
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
次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就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
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二次修订稿)。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其龙


                                                  郭    斌


                                                  刘    菁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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