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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杭氧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12-01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
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1、考核制度及方法公开化,考核过程程序化、规范化。
    2、考核指标尽可能量化,并应明确界定该项指标的定义及衡量方法;对于
难以量化的行为指标,应通过结果描述、关键事件记录方式进行客观评价。
    3、考核指标及考核结果必须与被考核人沟通确认,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
在异议时,可向本单位或上一级主管单位绩效考核组织部门反馈。
    4、股权激励的考核坚持公司利益与个人激励相结合、个人工作绩效与素质
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实施本计划时在任
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业务技术
骨干。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1
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
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授予时考核条件
    以公司 2019 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 2020 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3%,且
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
2019 年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50 分位值水平;2020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85%。

    2、解除限售考核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
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除限
售条件。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安排                               业绩考核条件
                     以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 年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 75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   分位值水平;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平均
     限售期          业绩水平或 75 分位值水平;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
                     85%
                     以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6%,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 75
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分位值水平;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平
     限售期          均业绩水平或 75 分位值水平;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
                     于 85%
                     以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 年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3%,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平均业绩水平或 75
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分位值水平;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4.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平
     限售期          均业绩水平或 75 分位值水平;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
                     于 85%
    注:1、上述授予及解除限售业绩中“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
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同时应剔除因执
行新租赁等会计准则或会计政策而增加的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2、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应剔除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持有资产因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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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量方法变更以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净资产的影响,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内,若公司发生发行股份融资、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可转债转股等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
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本次选取属于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或工业气体行业,且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
一定可比性的 28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及解除限售考
核的对标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如下: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公司简称
      688268.SH            华特气体            688106.SH           金宏气体
      600218.SH            全柴动力            002971.SZ           和远气体
      300435.SZ            中泰股份            601002.SH           晋亿实业
      601369.SH            陕鼓动力            002871.SZ           伟隆股份
      603308.SH            应流股份            000811.SZ           冰轮环境
      300257.SZ            开山股份            002549.SZ           凯美特气
      002158.SZ            汉钟精机            603339.SH           四方科技
      600841.SH            上柴股份            600481.SH           双良节能
      002884.SZ            凌霄泵业            000530.SZ           冰山冷热
      603699.SH            纽威股份            603090.SH           宏盛股份
      603757.SH            大元泵业            300091.SZ            金通灵
      002598.SZ            山东章鼓            603331.SH           百达精工
      300540.SZ            深冷股份            300228.SZ           富瑞特装
      002272.SZ            川润股份            300145.SZ           中金环境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与公司主营业务不
具有相关性和可比性,或出现其他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综合考评打分。绩效评价
结果(S)划分为 4 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评价结果确定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比
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绩效
评价中的特殊情况由董事会决定。具体见下表:

考评结果(S)         A               B               C              D

解除限售系数                 1.0                     0.8              0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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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
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
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0 年,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分别为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

    (二)考核次数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期间按照考核年度安排每年一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年度
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保持一致。

    七、考核程序
    1、公司及下属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分解,分别确定各
部门、各被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目标,各部门、各被考核对象以此作为年度绩效
考核的依据。
    2、下一年度初期,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
自评、单位评价、公司审定等方式最终确定。
    3、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核数据统一汇总、核查、分析,并形成考核报告,
提交各审定机构审批。
    八、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 5 个工作日内向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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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档保存,保存期限
不少于 5 年。
    九、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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