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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29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
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及人员资料,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任副总
经理发表如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认真审阅葛前进先生及韩一松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葛前进先生及韩一松先生的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合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
   2、聘任程序合法。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葛前进先生和韩一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任其龙


                                                 郭   斌


                                                 刘   菁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