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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0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
2021年12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
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毛绍融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
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葛前进先生、韩一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
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葛前进先生、韩一松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
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宜昌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新建一套 41500m/h
空分项目的议案》

    同意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宜昌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宜昌杭氧”),并由其实施新建一套
41500m/h 空分装置为湖北晋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其生产所需的工业气体产品。

    该项目总投资约 3.36 亿元,宜昌杭氧注册资本为 12,300 万元,由公司以自有
资金出资,注册资本以外的资金将以融资方式解决。宜昌杭氧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方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300       100%        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关于投资设立宜昌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暨新建一套 41500m/h 空分项目的公告》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葛前进先生和韩一松先生的简历


    葛前进,男,1969 年 3 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正高级会计师。1989
年 8 月参加工作,曾任杭州制氧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处副处长、处长;杭州杭
氧科技有限公司(筹)财务部部长;杭州杭氧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
2002 年 12 月至今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21 年 9 月至今任杭
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韩一松,男,1979 年 7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高级工程师。2007 年 7 月至
2009 年 12 月,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工程师;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12 月,杭氧股
份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4 月,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4 月,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常务副院长,2016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任技术中心党总支书记,杭氧股份设计研究院院长。2018 年 11 月至今任杭
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21 年 1 月起任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葛前进先生、韩一松先生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均不存在以下情
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
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葛前进先生和韩一松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查
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