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12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作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及人员资料,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
司聘任副总经理发表如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经认真审阅王定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王定伟先生不存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王定伟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能力符
合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
2、聘任程序合法。本次副总经理人选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定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为《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任其龙
郭 斌
刘 菁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