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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2-01-22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
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
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
相关核查意见。
       3、2021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
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OA系统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
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调减人数为21人。
2021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由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6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调
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667人调整为661人,限
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2,0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900.00
万股调整为1,827.3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72.7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
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
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及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
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
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
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文件
    2、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文件
    3、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