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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1-29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4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于2022年1月23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的监事3
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宝珍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
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经自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以 2022 年 1 月 28 日为
预留授予日,以人民币 15.3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0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50 万股限制
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本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标准相符。

    2、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
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第一批授予日为2022年1月
2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15.3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授予62.50万股
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