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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2-12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
               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2022年1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人民币15.3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62.5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和《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第一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已于2022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2021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文件。2022年1月29
日至2022年2月10日,公司在OA系统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
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截至公示期限届满,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
相关任职文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事项。
    (二)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制
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核查,
监事会对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和业
务技术骨干。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第一批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