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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氧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4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
料及人员资料,经讨论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变更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
见:
       1. 任职资格合法合规。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灿先生、雷新途先生的个
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黄灿先生、雷新途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
条件及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2. 聘任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郭斌先生、刘菁女士任期六年即将届
满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需进行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且任职资格已经
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黄灿先生、雷新途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需将上述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为《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任其龙


                                                 郭   斌


                                                 刘   菁


                                                       2022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