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2022-06-28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2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为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为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向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提供20,304.88万元(含本数)的借款,用于实施本
次募投项目之一的“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h+35,000Nm/h空分项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 为 113,700 万 元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期 限 6 年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1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030,374.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3,969,625.4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218号鉴证报告。
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杭氧”)已与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注]
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50,000Nm/h 空分项目 25,905.52 23,900.00
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 12,000Nm/h 空分装
9,500.00 8,000.00
置及液体后备系统项目(一期 3,800Nm/h)
黄 石 杭 氧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29,800.00 27,800.00
25,000Nm/h+35,000Nm/h 空分项目
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 13,999.97 11,200.00
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 40,000Nm/h(氧)
30,020.75 13,650.00
空分设备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9,150.00 27,846.96
合 计 138,376.24 112,396.96
[注]募集资金投资额全部用于建设投资。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黄石杭氧为募投项目“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25,000Nm/h+35,000Nm/h空分项
目”(以下简称“黄石气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黄 石 气 体 项 目 计 划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27,800 万 元 , 先 期 以 自 筹 资 金 投 入
7,495.12万元。为保障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20,304.88万元募集资金向
黄石杭氧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2年,借款年利率3.08%,自借款资金到达黄石杭氧
开立的黄石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计算,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续期。
根据黄石杭氧申请并经公司同意,黄石杭氧可提前还款。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49F8JA9A
3、成立日期:2020年4月22日
4、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韦源口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海州大道40
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肖盘根
7、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8、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黄石杭氧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9、经营范围:工业气体的技术开发;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及维修;空气分离设备
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经
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10、经营情况: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黄石杭氧经审计总资产为 18,837.47
万元,净资产为 8,603.13 万元,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24.33 万元。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项目建设
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
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
公司发展战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
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建设,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
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
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提供借款
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气体公司提
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