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氧股份: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6-2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氧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氧股份”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杭氧
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气体公
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0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
总 额 为113,700万元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7,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13,030,374.6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23,969,625.4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218号鉴证报告。
杭氧股份、黄石气体公司已与浙商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注]
吕梁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50,000Nm/h 空分项目 25,905.52 23,900.00
衢州杭氧东港气体有限公司 12,000Nm/h 空分装
9,500.00 8,000.00
置及液体后备系统项目(一期 3,800N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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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注]
黄 石 杭 氧 气 体 有 限 公 司
29,800.00 27,800.00
25,000Nm/h+35,000Nm/h 空分项目
广东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分供气首期建设项目 13,999.97 11,200.00
济源杭氧国泰气体有限公司 40,000Nm/h(氧)
30,020.75 13,650.00
空分设备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9,150.00 27,846.96
合 计 138,376.24 112,396.96
[注]募集资金投资额全部用于建设投资。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黄石气体公司为募投项目“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5,000Nm/h+35,000Nm
/h 空分项目”(以下简称“黄石气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为保障该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 20,304.88 万元募集资金向黄石气
体公司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 2 年,借款年利率 3.08%,自借款资金到达黄石气
体公司开立黄石气体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计算,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可自
动续期。根据黄石气体公司申请并经公司同意,黄石气体公司可提前还款。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黄石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22MA49F8JA9A
成立日期:2020-04-22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韦源口镇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海州大道40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肖盘根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工业气体的技术开发;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及维修;空气分离设备
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涉及许可
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黄石气体公司总资产为 18,837.47 万元,净资产为
8,603.13 万元,2021 年度净利润为-324.33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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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气体公司提供借款系为满足募投
项目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提供借款的对象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
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气体公司所借款项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
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黄石气体公司提供借款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
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黄石气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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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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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一鸣 杨悦阳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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